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抓緊處置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遺留問題,妥善解決。經市政府研究,原則同意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留守處人員與資產應分開管理,企業留守處與原企業主管部門脫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防范關門走人的市屬國有企業債務影響財政資金安全的通知》(榕政辦(2007)8號)要求,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應將企業公章集中上繳原企業主管部門集中管理,不得再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資產處置、債務清理、企業注銷等方面如有需要,各企業主管部門應提供便利并幫助審核把關,及時給予蓋章。 |
二、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已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問題。 1、各企業主管部門成立“國企改革和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集中管理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已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善后工作。國企改革和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要刻制專用印章,設立銀行專戶。其主要職能是:(1)為已解除勞動關系職工提供有關善后服務,接待職工上訪;(2)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服務;(3)保管離退休人員檔案;(4)辦理其它需要辦理的事項。一個企業主管部門只設立一個服務中心,要精簡人員,規范管理。服務中心經費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工作經費標準等由市財政局核定。 2、各國企改革和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所需辦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向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借用,經審核后無償提供使用。 3、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人員檔案集中各企業主管部門國企改革和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管理。 |
三、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處置問題 1、企業未處置的土地全部由市土地發展中心負責收儲。 2、經營性房產全部委托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管理處置。 3、存貨、設備、應收債權等資產分別委托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及工交口企業資產委托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其余各口企業資產委托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處置,處置收回資金一律上繳財政。 4、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的清算、工商登記注銷等工作,與資產處置密切相關,根據處置分工分別委托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 5、尚未移交市檔案館管理的企業財務檔案,根據處置分工分別移交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待企業資產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后,移交市檔案館管理。 6、各企業主管部門應督促企業做好委托處置資產及檔案等的移交手續,積極配合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加快資產處置工作。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根據處置資產的實際需要,臨時聘用部分原企業有關人員協助做好企業資產處置、債務清理、工商登記注銷等工作,其費用由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支付。 |
四、嚴肅財經紀律,按程序規范處置受托資產。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受托資產,應嚴格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06)183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06)184號)文件規定辦理。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受托資產的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制定。 |
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應加強對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要各指定一名局(委)領導負責,一個處室聯系,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制,督促市企業托管營運公司、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按要求加快處置進度,爭取在2008年7月底前將已改制、關閉(終止經營)、撤銷市屬國有企業未處置資產基本處置完畢。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