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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市屬各單位人事處、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我市民用燃料價格放開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批準自今年冬季起調整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長城以內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懷柔、平谷區及密云、延慶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220元提高到440元。 三、屬于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建筑、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扣除130元做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其余發給職工本人。 四、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2008年至2009年采暖季的取暖補貼已發放的,應按照新標準補發差額;未發放的應按新標準發放。 五、其他有關問題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北京市房管局《關于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80)市勞險字第260號、(80)市財行字第895號、(80)市房統字第418號]執行。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