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26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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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社會寶貴的人才資源,其就業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全社會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粵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維護社會長治久安,建設創新型廣東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深遠意義。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下發文件、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在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近年來取得顯著成績,就業率位居全國前列,2006年本科和高職高專畢業生的初次就業率分別達到90.42%、87.15%,最終就業率分別達到97.23%、95.57%。但是,隨著高校畢業生規模的逐年增加和社會需求增長緩慢,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就業壓力越來越大。2007年,我省高校畢業生人數再創歷史新高,達27萬人,加上外省高校來粵就業的畢業生,以及前兩年未落實就業崗位的省內外高校畢業生,預計今年在我省求職擇業的畢業生將超過42萬人。在全社會就業崗位增幅有限的情況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不容樂觀。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高校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省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確保就業率水平保持穩定,確保實現就業人數穩步增長,努力開創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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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責任,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落實 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采取更有效、更具針對性的扶助措施,進一步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各地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教育部門要承擔起統籌協調的責任,盡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體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主動地為高校提供政策指導和就業服務,努力提高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服務水平。各高校要落實畢業生就業目標責任制,抓好“一把手工程”,切實保證就業指導工作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努力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水平和就業質量。今后,我省國有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應以招聘錄用高校畢業生為主。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檢查監督,引導事業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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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念 (一)積極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目前,我省山區、中小城市和基層人才嚴重不足,中小企業也需要大量人才。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6〕28號)精神,加強組織宣傳,落實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三支一扶”等項目,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等非公有制單位、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改善就業結構,緩解就業壓力。 (二)幫助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和成才觀。各部門、各高校要通過組織形勢報告會、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舉辦講座、宣傳畢業生先進事跡等多種形式,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正確分析就業形勢,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就業觀念,明晰職業選擇方向,變被動擇業為主動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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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心組織,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一)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信息服務。今年是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年。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尤其是未落實就業崗位的高校畢業生排憂解難,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見習及崗前技能培訓、人事代理服務等就業服務和更多的供需信息。要進一步完善我省以高校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加快區域性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步伐。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嚴厲打擊虛假招聘行為,凡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招聘活動,必須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 (二)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既實現自我就業,又能夠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是今后畢業生就業的重要途徑之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粵辦發〔2006〕28號文要求,從2007年起,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納入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和再就業小額貸款扶持體系。要為有創業愿望并具備創業條件的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盡快建立專門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申請、登記、審批等服務的“綠色通道”。各高校要逐步推進針對在校生的創業教育,盡早培養大學生的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 (三)為有求職困難的畢業生提供重點幫扶服務。各高校要特別關注畢業生中特殊群體的就業動態和情緒變化,對重點對象及時給予關懷、幫助和個別輔導,防止因就業問題發生影響高校和社會穩定事件。對家庭困難、尚未落實就業崗位、存在就業困難的學生,要積極提供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心理咨詢,給予重點服務、重點培訓、重點推薦,幫助他們盡快落實就業崗位。 (四)切實做好畢業生離校和接收服務工作。各高校要加強畢業教育,并積極組織力量,便捷、高效、優質地為畢業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做好畢業生接收工作,使畢業生安全離校、順利上崗。2007年9月1日后,返回生源地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失業時間較長的畢業生重點給予援助,將辦理失業登記且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全省“三年30萬城鄉就業援助工程”對象,為其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實現“一對一”全程動態跟蹤服務。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省委九屆九次全會(實施意見)重要舉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粵委辦〔2006〕138號)關于完善統一規范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信息共享的要求,進一步整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人才網、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等網絡資源,聯合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加入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實現各地、各部門就業信息共享。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廣東大學生就業在線”網站建設,構建面向全省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平臺,為畢業生提供網絡招聘和遠程面試服務。各高校要加強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實現與“廣東大學生就業在線”網站以及各地就業信息網之間的資源信息共享,盡快使網絡招聘成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的主渠道。 按照國辦發〔2007〕26號文的要求,我省須于2007年底前向國務院報告我省的貫徹落實情況。請各地于2007年11月中旬前將貫徹情況報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匯總后于2007年11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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