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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蘇勞社醫[2006]5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擴大全市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的決定》、《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令[2006]第243號)、《轉發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勞社醫[2006]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工傷、生育保險擴面工作,維護職工社會保障權益,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附首批工傷、生育保險擴面單位,應在6月25日前至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辦理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由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于6月28日統一處理。 2、單位在辦理參保登記后,應當按規定及時至地稅部門足額繳納工傷、生育保險保險費。 3、單位參加工傷、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后,參保職工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凡屬于工傷、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的單位,今后均應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 附:工傷、生育保險首批擴面單位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