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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6〕37號),做好企業退休人員調待情況總結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調待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各地要積極籌措資金,采取動用當期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財政墊支等措施,及時將調待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當期基金沒有結余以及財政墊支困難的地方,在省下撥調待資金到位后,務必于10月底前,將調待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近日,省已將2005年、2006年企業退休人員調待資金撥付各設區市,各設區市要盡快按規定分配資金,確保縣、區調待資金及時到位。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同時,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二、落實責任,確保穩定。各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有關部門調待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跟蹤檢查調待工作的落實情況。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這次調整待遇的反映。對企業退休人員提出的問題,符合文件規定的,盡快研究解決,不符合文件規定的,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要加強相關政策宣傳工作,把握好宣傳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絕不允許因調待引發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 三、認真總結,做好調待收尾工作。調待工作結束后,各市要對本次調待情況進行匯總并及時上報省廳。對調待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梳理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匯總表和書面報告于10月20日前上報省廳。情況報告要涵蓋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參加調待的退休人員數,調待前后市本級和各縣(區、市)人均養老金水平;調待前后普調群體、特殊群體及低收入群體人均養老金水平。 (二)主要做法。為確保調待工作落實到位,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三)調待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社會各界及企業退休人員對此次調待的主要反映。 (四)對2007年調待的意見和建議,包括普調、特殊群體調整、低收入群體調整的辦法和意見等。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決策,是企業退休人員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也是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一定要把好事辦好,確保社會穩定和調待工作的平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