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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處理辦法
2003-09-20 黃勞社黨組發[2003]26號 湖北省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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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根據行風建設工作需要,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我局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研究,現將《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
內容: |
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風建設,確保我局工作人員勤政、廉潔、務實、高效地履行工作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一、 投訴范圍。本局機關和局屬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各項行政工作行為和服務態度。 二、 受理部門。本局紀檢、行政監察科和二級單位行政辦公室負責受理群眾的投訴、調查、并將處理結果或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向投訴者回復。 三、 投訴內容 1、 工作人員態度生硬,與服務對象吵嘴、打架、鬧無原則糾紛的; 2、 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相互推諉,無理拒絕或無故拖延服務對象事務辦理的; 3、 在服務過程中,接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禮品及宴請,影響正常公務執行的; 4、 在服務過程中,利用手中職權搞吃、拿、卡、要,和亂收費、亂罰款、亂灘派損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形象的; 5、 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務而影響服務對象辦事的; 6、 職能科室和經辦機構不職責,行政不作為的; 7、 不按政策和原則辦事的其它行政行為的。 四、投訴處理。對工作人員投訴的內容,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及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被投訴一次的經查實后,本人寫出書面檢查,給予批評教育;出現兩次投訴的經查實后,扣發其本人一個月津貼;出現三次投訴的經查實后暫停工作,按待崗處理。對職能科室一年內被投訴一次的,經查實,取消評先資格,由主要負責人寫書面檢查,被投訴兩次的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被投訴三次以上的經查實,按問題的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工作調整。 五、 投訴方式:來信、來訪、電話投訴、網上投訴。 電話:局機關6266272 社會保險局:6574542 勞動就業局:6521021 醫療保險中心:6523585 黃石勞動保障網:http://ld.huangshi.gov.cn 六、 對投訴和舉報人打擊報復的,將從嚴處理,加倍處罰。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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