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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漢中經濟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
為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失業保險工作,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失業保險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陜人社發〔2009〕18號)精神,結合漢中實際,現就失業保險減輕企業負擔和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重要性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影響逐步加深,對我市部分企業影響也逐漸顯現,就業壓力明顯增大,就業形勢日趨嚴峻。對此,中省市相繼出臺了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明確了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相關政策,這是特殊時期應對新形勢和新問題的特殊舉措,對于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企業盡量不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穩定就業局勢,實現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一定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幫助困難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穩定就業局勢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政策措施 (一)允許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 2009年之內,允許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失業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具體程序:困難企業可提出不超過6個月的緩繳申請,縣區屬困難企業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省市屬困難企業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管理的原則,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經核準緩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應與市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中心簽訂緩繳及補繳失業保險費的協議,并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失業保險費,市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中心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
(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2009年,在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和預留至少一年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基金可運用對采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參加失業保險的中、省、市、縣(區)困難企業在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按其輪班和減薪人數)基礎上,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企業為輪班和減薪職工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崗位補貼標準可參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
操作程序: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由困難企業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穩定職工崗位計劃、措施等相關憑證和職工名單,縣區屬困難企業經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省市屬困難企業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崗位補貼按月劃入企業賬戶;社會保險補貼按月劃入社會保險經辦經構賬戶。
資金撥付:按照部《關于做好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業務核算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64號)文件精神,在會計制度調整前,暫按以下辦法處理:按規定按月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向經審核批準的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助,通過“其他費用支出”科目核算,并在該科目下設立“困難企業社保補貼支出”、“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支出”、“其它支持困難企業支出”三個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經批準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失業保險)資金應按月由失業保險資金劃入各險種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賬戶中,收到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該項業務做好分類統計和核算。失業保險補貼采取先交后補的辦法,由企業在正常繳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失業保險補貼直接劃入企業賬戶。 (三)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對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而不裁員的困難企業,可按《陜西省失業調控實施方案》(陜政辦〔2005〕31號)有關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每人1000 元的一次性培訓安置補貼,其中職業培訓補貼400元,職業介紹補貼100元,補貼安置接收單位500元。補助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繳費的15%。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漢中率先突破發展的要求出發,切實把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放到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領導重視,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加強同財政、稅務、經貿(國資)等部門密切協同,嚴格按照國家三部委文件規定的困難企業范圍認真界定。要根據企業及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完善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申請、審核、批準、撥付、管理等環節的具體操作流程,簡化手續,方便困難企業。 3、嚴格基金使用的審批、撥付手續,加強對基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實行動態管理。對享受補貼的困難企業要適時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基金按規定使用。 附件:1.漢中市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用審批表 2.漢中市困難企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