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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規范罰款自由裁量行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有效地控制和減少罰款隨意性,切實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為我市構建和諧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罰款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的意見》(鄭政辦〔2006〕9號)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跨越式發展的要求,我局制訂了《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罰款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已初步建立了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勞動保障行政執法水平。 二、原則 在依法行使罰款自由裁量權時,要把握和堅持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不得超越法定自由裁量的幅度和范圍。 2.過罰相當原則。在依法行使罰款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要掌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結合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等正確適用法律規定。既不能畸輕畸重,顯失公正,也不能放任自流,徇私舞弊。 3.公開性原則。《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罰款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對外公布,并允許公眾查詢。 4.平等對待原則。對同類情況必須相同對待。堅持“同案同罰”,在處罰違法行為時應當參照過去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對于性質情節相同的案件,適用的法律依據、罰款幅度應當相同。堅決制止單純以當事人的態度論罰,防止出現不同情況相同對待、相同情況不同對待等隨意罰款的現象。 5.以教育為主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在裁量中既要實現處罰的目的,又要實現社會管理的效果。凡屬處罰的案件,要把糾正當事人違法行為作為執法的首要目標。 三、要求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罰款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下發后,各執法機構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組織好貫徹落實,在實施罰款行政處罰時,除適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外,還要適用《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罰款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作出與其相當的行政處罰。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科學合理的罰款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 附件: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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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超過1小時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 (2)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超過1小時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不超過37小時的; 罰款基準:告戒,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超過3小時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 (2)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超出37小時不足40小時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超過3小時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不足40小時的; (2)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超出40小時不足44小時的; (3)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超過4小時不超過5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超過5小時以上,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 (2)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月累計超過44小時以上的; (3)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條 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二、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偶爾安排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作業,年均不超過1天的; (2)偶爾安排女職工從事連續負重,每次負重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25公斤的作業,年均不超過1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作業,年均1天以上不超過5天的; (2)安排女職工從事連續負重每次負重大于20公斤小于25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過5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作業,年均超過5天的; (2)安排女職工從事連續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30公斤的作業,年均超過5天的; (3)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高處理架線作業的; (4)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5)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偶爾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三級的作業,一年內不超過1次的; (2)偶爾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高處作業,一年內不超過1次的; (3)偶爾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低溫、冷水作業,一年內不超過1次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三級的作業,一年內達到兩次以上的; (2)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低溫、冷水作業,一年內達到兩次以上的; (3)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高處作業,一年內達到兩次以上的; (4)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高處作業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作業的; (2)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級高處作業的; (3)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四、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偶爾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累計不超過1天的; (2)偶爾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一級高處作業,累計不超過1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一級高處作業累計超過1天的; (2)偶爾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第二級高處作業,累計不超過1天的; (3)偶爾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累計不超過1天的; (4)偶爾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累計不超過1天的; (5)偶爾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累計不超過1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懷孕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環境工作的; (2)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第二級及其以上高處作業的; (3)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三級及其以上作業的; (4)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的; (5)安排女職工從事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以及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的; (6)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7)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五、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累計不超過1個班次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累計在4小時以內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累計超過一個班次不超過兩個班次的; (2)延長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工作時間累計超過4小時不超過8小時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累計兩個以上班次的; (2)延長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工作時間累計8小時以上的; (3)安排距預產期不足15日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4)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5)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六、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安排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規定時間1天以上不足兩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安排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規定時間3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規定時間3天以上的; (2)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3)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七、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因設備或技術等方面的原因,該哺乳期女職工不參與處理會造成重大損失,經女職工本人同意,偶爾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的。 罰款基準:告誡,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偶爾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不超過一個班次的; (2)偶爾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三級的作業,不超過1小時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工作時間累計4小時以上不超過8小時的; (2)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夜班勞動累計超過一個班次不超過兩個班次的; (3)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三級的作業,累計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工作時間累計8小時以上的; (2)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夜班勞動累計超過兩個班次的; (3)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三級的作業累計超過4小時的; (4)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的; (5)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6)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7)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5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八、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一級以上接塵作業,每月不超過1天的; (2)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一級以上有毒作業每月不超過1天的; (3)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以上高處作業每月不超過1次或1天的; (4)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以上冷水作業每月不超過1次或1天的; (5)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體力勞動每月不超過1天的; (6)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連續負重每次負重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二十五公斤作業每月不超過1天的; (7)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動作頻率每分鐘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每月不超過1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一級以上接塵作業,每月1天以上不超過3天的; (2)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一級以上有毒作業每月1天以上不超過3天的; (3)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以上高處作業每月1次或1天以上不超過3次或3天的; (4)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以上冷水作業每月1次或1天以上不超過3次或3天的; (5)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體力勞動每月1天以上不超過3天的; (6)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連續負重每次負重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二十五公斤作業每月1天以上不超過3天的; (7)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動作頻率每分鐘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每月1天以上不超過3天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一級以上接塵作業,每月超過3天的; (2)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一級以上有毒作業每月超過3天的; (3)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以上高處作業每月3次或3天以上的; (4)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以上冷水作業每月超過3次或3天的; (5)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勞動強度指數為四級的體力勞動每月超過3天的; (6)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連續負重每次負重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二十五公斤作業每月超過3天的; (7)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動作頻率每分鐘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每月超過3天的; (8)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的; (9)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三十公斤的作業的; (10)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六十次的流水線作業的; (11)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的; (12)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或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的; (13)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或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的; (14)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鍋爐司爐作業的; (15)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16)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九、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特別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1個月內給予補檢的。 罰款基準:告戒,登記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處罰。 2.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2個月內予以補檢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三個月給予補檢的。 罰款基準: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從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進行過健康檢查的; (2)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超過三個月未給予補檢的; (3)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聽勸阻,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在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處罰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2、《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二)工作滿一年; (三)年滿十八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十、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執法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執法,事后主動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執法,致使案件證據材料無法取得,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3.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執法的。 十一、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事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法行為致使案件證據材料無法取得,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3.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法行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十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因客觀原因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事后及時改正或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因客觀原因,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十三、拒絕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的 (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拒絕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事后主動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法行為致使案件證據材料無法取得,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3.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法行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罰款基準:處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五條 對繳費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拒絕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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