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關于進一步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精神,為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現就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 (一)隨著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向混合所有制企業轉制的進程加快,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迅速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成為我國城鎮新增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業的主要渠道。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任務,是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是改善經濟環境、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醫療保險保障能力、確保醫療保險制度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當前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大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工作力度,促進基本醫療保險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要以做好在職職工醫療保險關系接續和解決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金為重點,鞏固和擴大國有企業轉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后的參保面。要以私營、民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提高中小企業參保率。要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積極探索他們參加醫療保險的有效途徑和辦法。要以大中城市為重點,加強工作指導,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梯次推進。 二、堅持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 (三)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相掛鉤的原則,通過建立統籌基金和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將他們納入醫療保險范圍,重點解決大額醫療費用風險。對門診等未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應給予適當補助。 (四)逐步將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根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特點和醫療需求,合理確定繳費率和保障方式,解決他們在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五)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權益。統一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和標準等醫療服務管理政策和辦法,及時結算醫療費用,保證待遇落實。在堅持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基本政策的同時,可以根據不同的保障方式,采取待遇支付標準與連續繳費年限掛鉤、建立最低繳費年限制度等辦法,鼓勵用人單位和各類從業人員連續參保。 三、強化醫療保險管理,提高經辦服務水平 (六)加強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和基金征繳。對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以及規模較小的企業等難以準確核定繳費基數的,可以參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七)根據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用工制度靈活、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將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延伸到街道社區。充分利用銀行、郵局等社會窗口,委托辦理繳費手續,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四、加強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實施 (八)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部門協調,積極爭取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支持配合,為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九)各地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重點突出、措施得力的具體方案。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積極穩妥地將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逐步納入醫療保險范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