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省直管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9〕3號)的有關精神,切實減輕省直管參保單位負擔,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根據省直管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實際情況,決定對省直管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和職工基本醫保待遇調整如下: 一、降低2009年度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8%下調為7%,個人繳費和個人賬戶劃撥比例維持不變。 2、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0.7%下調為0.6%。 3、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屬于二、三類行業的,下浮一檔費率征收工傷保險費。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 1、 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52000元調整為80000元,各支付段個人自付比例維持不變。 2、降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由1000元、700元、400元下調為900元、600元和300元。 本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異地住院人員以出院時間為準)起執行。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