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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不含肖山、余杭)各分局: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和杭州市委政府《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免收規費的有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免收對象、免收項目及免收時間: 1、免收對象。持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就業援助證》的杭州城區(不含蕭山、余杭)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除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的個體工商戶。 2、免收項目: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和示范文本工本費。 3、免收時間:根據國辦發〔2002〕57號文件精神暫定三年,即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通知前,已憑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就業援助證》領取非限制行業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享受同期的優惠政策。 二、做好告知和服務工作。各分局要重視做好持有《就業援助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宣傳工作。各工商所都要在注冊登記受理窗口的醒目位置予以張貼。宣傳告知,同時,要認真做好服務工作,要為持有《就業援助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在咨詢、辦照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認真核實,規范操作。各工商所在為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時,要認真核實《就業援助證》,同時在其《就業援助證》“享受扶持政策情況記錄”一欄內,填寫營業執照號碼、領照時間、免收費用種類、金額和時間,并加蓋公章。對享受就業援助政策的個體工商戶,要做好上述記錄臺帳,待個體登記軟件修改后再予錄入電腦。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