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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現就廣州市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殘疾退休的,其傷殘津貼(原稱殘疾退休金),從今年7月起,每年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資金來源按原渠道支付。 二、職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生活護理依賴而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以及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2003年度為10.4%)同步調整。 三、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可結合本統籌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率調整,并報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四、上述待遇的調整辦法,今后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