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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鐵路局、大慶石油管理局,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礦業集團: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參照黑龍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比例,現將我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范圍:2003年12月31日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6級因工傷殘人員。 二、調整標準:一級傷殘人中增加28元;二級傷殘人員增加27元;三級傷殘人員增加26元;四級傷殘人員增加25元;五級傷殘人員享受津貼的增加23元;六級傷殘人員享受傷殘津貼的增加22元。 三、調整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的資金來源按現行渠道解決。 四、調整時間:于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后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仍然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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