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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作為特殊的困難群體,其就業面臨著諸多困難。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影響的逐步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效益水平下滑,造成整體就業形勢嚴峻,這勢必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使殘疾人就業面臨更大的困難。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的范圍和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按規定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并履行了所承擔的法律義務,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新招用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勞動年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并與新招用的殘疾人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待遇不低于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申請對用人單位新招用殘疾人就業給予一次性補貼。 屬于以下情況的不在申請補貼范圍之內: 1、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續訂、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招用本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足12個月殘疾人的。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請補貼范圍和條件的用人單位,按實際新招用殘疾人的情況,可申請相應的一次性補貼(不可同時申請)。 1、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接受高等教育的殘疾人,使殘疾人大學生在畢業當年能夠實現就業,用人單位每新招用1名當年畢業的殘疾人大學生,可以申請6000元補貼。對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大學生在畢業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并在畢業后三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支付工資待遇的,在用人單位辦理當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時,自殘疾人大學生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時間。 用人單位每新招用1名往年畢業、無就業經歷的殘疾人大學生,可以申請5000元補貼。 2、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參加長江高科技助殘就業項目培訓的殘疾人,用人單位每新招用一名高、中端培訓結業殘疾人學員,并安排到培訓專業相應高科技崗位的,可以申請4000元補貼;每新招用一名低端培訓結業殘疾人學員,并安排到培訓專業相應崗位的,可以申請3000元補貼。對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學員在其培訓結業前簽訂《安排殘疾人就業意向書》,并在結業后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支付工資待遇的,在用人單位辦理當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時,自殘疾人學員簽訂《安排殘疾人就業意向書》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時間。 3、為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每新招用除以上1-2項情況之外的1名殘疾人,可以申請2000元補貼。 三、申請補貼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單位領取、填報《用人單位新招用殘疾人就業補貼審批表》、《用人單位新招用殘疾人基本情況表》; 2、用人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復印件; 3、新招用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就·失業證》、學歷或相關培訓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4、用人單位與新招用殘疾人訂立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發放憑證; 5、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大學生在畢業前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6、用人單位與參加長江高科技助殘就業項目培訓殘疾人學員簽訂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意向書》; 7、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四、審核發放補貼的機構 新招用殘疾人試用期滿和就業滿一年后, 用人單位攜帶規定的申請補貼材料,到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的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由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分兩次領取各50%的補貼。 五、補貼資金來源 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審核通過的補貼資金,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政專戶列支;各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所審核通過的補貼資金,由各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政專戶列支。 區縣因補貼數額較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際返還數額較少,資金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市級提出資金補貼的申請,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市級調劑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批準后給予適當的資金補貼。 六、本辦法執行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七、本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