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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5)
2015-1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皖政辦[2015]57號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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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政府決定,自2015年11月 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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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一類,1520元/月,16元/小時,執行的地區:合肥市區; 二類,1350元/月,14元/小時,執行的地區: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銅陵市區; 三類,1250元/月,13元/小時,執行的地區: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五河縣、固鎮縣、懷遠縣,鳳臺縣、潘集區、毛集實驗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 四類,1150元/月,12元/小時,執行的地區: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界首市、太和縣、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當涂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銅陵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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