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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市級社會保險補貼操作辦法
2007-06-01 江蘇省連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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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各縣區財政局:
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連政發[2006]79號)精神,現將《連云港市市級社會保險補貼操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
內容: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連政發[2006]79號),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市級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操作辦法明確如下: 一、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認定、審核程序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包括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娛樂業等,下同),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一)認定申請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企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遞交認定申請書,同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1、《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申請表》; 2、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的《就業登記證》、《再就業優惠證》; 3、企業當月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會計憑證); 4、企業全體職工花名冊; 5、企業與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 6、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 7、《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 8、企業為職工辦理檔案托管協議書; 9、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 10、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按有關規定對企業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崗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符合相關要求后予以認定。 (二)認定辦法 1、企業資質認定 本辦法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服務業”行業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其中,勞務派遣型企業應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取得《職業介紹許可證》、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資質。 2、申報享受人員認定 當期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應持有《就業登記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已經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滿三年的人員不予申報。 3、勞動關系認定 企業應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3、社會保險繳費關系認定 企業申報時已經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經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核查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并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上加蓋認定戳記,作為認定證明的附表。 (三)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程序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每季度申報一次,逾期不予補報上季度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計算(繳費基數為市區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1、企業于每季度終了前15個工作日內,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申報本季度社會保險補貼,逾期不予申報。申報時應報送下列材料: (1)《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2)《連云港市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連云港市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表》; (4)《連云港市申請社保補貼人員花名冊》; (5)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登記證》、《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 (6)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花名冊; (7)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 (8)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9)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會計憑證); (10)企業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11)《連云港市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個人明細表》電子文檔; (12)勞務派遣協議及勞務結算票據。 2、企業當季度申報的人員勞動關系及崗位變動時,應及時填報《連云港市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增減變動花名冊》。 3、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在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企業申報材料,對當季度新招用人員崗位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對相關申報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崗位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隨機抽查,檢查合格后統一編制當季度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匯總表。 4、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將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匯總表及相關材料送市財政部門復核,財政部門15個工作日內辦結復核手續,并將核定的補貼資金撥付勞動就業管理機構。 5、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基本賬戶,并在其招用人員《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情況。 6、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實行誠信等級制度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就業困難群體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認定、審核程序 “就業困難對象”是指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列人員:“4050”人員(截止2007年底前,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人員;單親家庭下崗失業的人員;特困職工家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員;“零就業家庭”的成員等七類人員。 (一)采取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勞動關系不固定、崗位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的就業人員。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并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后,可申請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50%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認定審核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組織實施,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具體承辦,實行按年度先繳后補的辦法,申報時間為當年7月至9月,逾期不予申報。補貼的標準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的50%(繳費基數為市區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1、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持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就業登記證》、《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困難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4)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5)檔案托管協議書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2、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核發放程序: (1)由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對靈活就業困難人員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在其《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類型及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填寫《連云港市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申請表》,錄入全省統一的就業信息系統,公示七日后,將相關材料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 (2)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后,在《連云港市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申請表》上加蓋日期印章后予以認定,并在《再就業優惠證》上記載“已靈活就業”或“已從事個體經營”,然后將審核后材料上報所屬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 (3)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將《連云港市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申請表》匯總后,統一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核查上報材料,重點核查《再就業優惠證》是否已記載“就業困難人員”;計算機信息系統是否已經登記;《連云港市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申請表》是否與街道社區材料上報一致;社會保險費是否繳納等相關內容。 (4)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集中將《連云港市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匯總表》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將核定的補貼資金撥入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統一辦理靈活就業人員補貼發放存折,于次年的1月31日前通過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直接發放給本人,由其本人在《連云港市靈活就業人員領取社保補貼簽名表》上簽字確認。 (二)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全額社會保險補貼。對特別困難的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經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認定,在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內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認定、審核程序參照商貿、服務型企業辦理。 (三)特別困難人員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連政發[2006]79號)的規定:對特別困難人員,可享受全額社會保險補貼。 “特別困難人員”指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列人員:因患重病無法實現再就業的失業職工;雙失業職工家庭中夫妻雙方均屬“4050”人員;單親家庭且撫養子女正在上學的 “4050”失業職工;連續三年以上納入城市低保的失業職工;夫妻一方失業、一方殘疾或患重病的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失業職工等六類人員。 特別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按年度先繳后補的辦法,申報時間為當年7月至9月,逾期不予申報。補貼標準是: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繳費基數為市區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1、特別困難人員可持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就業登記證》、《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3)特別困難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4)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5)檔案托管協議書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2、特別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由區或街道社區成立的勞務派遣機構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申報,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積極引導、組織特別困難人員從事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工作。 3、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集中將《連云港市特別困難人員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匯總表》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將核定的補貼資金撥入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統一辦理特別困難人員補貼發放存折,于次年的1月31日前通過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直接發放給本人,由其本人在《連云港市特別困難人員領取補貼簽名表》上簽字確認。 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申請程序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可享受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1、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就業登記證》、《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3)以本人名義辦理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單據等憑證; (5)檔案托管協議書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2、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比照企業參保繳費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請認定程序,按照本通知中商貿、服務型企業認定申請辦法執行。 3、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請認定程序,按照本通知中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申請辦法執行。 四、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按本《辦法》執行,其他縣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并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備案。 五、本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執行,政策審批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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