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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總工會,各產業、直屬單位工會: 明年1月起,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將進入一個新的保障期(第五期),現就有關續保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保的保障期限 從2010年1月1日起保障期限由兩年一期恢復為三年一期,自參保單位繳款之日起至三年保障期滿日止。新參保的免責期由120天改為180天。 2009年12月31日前參、續保的保障期限仍為二年。 二、在職人員續保 (一)續保條件。 續保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⒈廣州市總工會管轄的在冊工會女會員。指在職的工會會員(含離崗退養、進城務工人員)和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準,下同),但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且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參、續保時必須附有本單位人事部門提供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證明或社保機構批準其延期繳費的證明);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經辦理了離退休手續人員和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后返聘的人員。 ⒉必須符合本計劃所規定的參保條件且上一保障期滿,本人自愿續保。 ⒊上一保障期未領取過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 (二)續保原則 1.符合續保條件的,由本級工會統一辦理續保手續。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齊全、真實、準確,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行終止保障責任,其互助款不予退回。 ⒉必須在上一保障期滿前60天至期滿后一個月內,由所在單位工會組織統一辦理續保手續,過期不辦理續保的,視作放棄續保;以后再申請參保的,按新參保人員的辦法執行。 ⒊各單位必須在繳納續保互助金之日起60天內填寫、核實續保人員的資料,交經辦機構審核辦理。超過60天仍未報交,若在此期間患病的,經辦機構將不予受理患病補助。 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且保障期滿的可申請續保,其年齡的界定以個人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為依據。 ⒌在原保障期內領取了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的,不受理續保,該保障期內也不受理新參保。保障期滿后可申請新參保。 ⒍保障期未滿者不受理續保,也不受理新參保,隱瞞實情辦理了新參保的,按新參保人員的辦法執行,原保障期限同時自行終止,其原互助款不予退還。 7.續保的繳費金額(50元)、互助保障項目、患病補助標準保持不變,續保后不再實行180天的免責期。 (三)續保程序。 續保程序按“廣州市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和“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參、續保流程圖執行。 投保單位在提交參、續保資料時,必須同時提交《人員名冊》電子版。 (四)經辦帳戶。 收款人名稱: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會 開戶銀行:農行西灣東辦事處 帳號:44-042301040000756 三、失業人員續保 (一)續保條件。 續保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⒈上期參加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期滿的; ⒉年齡50周歲以下,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 ⒊上一保障期未領取過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的。 (二)續保原則。 ⒈符合續保條件的,必須在上一保障期滿前60天至期滿后一個月內直接到經辦機構辦理續保,過期不辦理續保的,視作放棄續保。 ⒉已參保的失業人員,在上一保障期內已領取了患病補助金或免責期內患病補助金的,不受理續保。 ⒊續保的繳費金額(50元)、互助保障項目、患病補助標準保持不變,續保后不再實行180天的免責期。 ⒋續保人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齊全、真實、準確,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行終止保障責任,其互助款不予退還。 (三)續保必備的資料。 ⒈《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告知書》原件。 其中,上一保障期間失業的人員,或離開原單位進入新單位、而新單位又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人員,符合續保條件的,須提供《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告知書》原件。 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⒋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其中,離開原單位進入新單位、而新單位又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人員,須提供本單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證明原件。 (四)續保手續。 ⒈由本人如實填寫《續保申請》。 ⒉把填好的《續保申請》連同須提供的資料交給工作人員審核(戶口簿、身份證、失業證的原件核對后交還本人)。 ⒊審核符合條件后,續保人繳納互助金(50元)。 ⒋發給《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續保憑證》。 《續保憑證》應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并請認真閱讀《續保憑證》背面的內容。 四、經辦機構地址 經辦機構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同福東路640號(市二宮內廣州市總工會幫扶中心) 聯系電話:84421139 84421135 傳真電話:84421129 五、經辦時間 在職續保人員辦理時間: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正;失業續保人員辦理時間:每周星期二、四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正。 六、幾點說明 (一)各單位要根據職工的續保情況(上一保障期滿時間、續保人數),有計劃地分期分批提前做好續保工作。 (二)參、續保的相關資料可在http://www.gzgh.org.cn網頁下載。 (三)原參保單位須把《申請表》、《人員名冊》(各一式二份)交代理單位審核蓋章,現簡化此程序,由參保單位直接交互助保障經辦機構審核即可。互助保障經辦機構每半年將各單位參保情況書面告知區、縣級市總工會和產業、直屬單位工會。 (四)由單位行政或工會出資為職工繳費續保的,經辦機構收到繳款后開具“廣東省合作醫療互助保障資金專用票據”;個人繳費部分不開收據,以發放的《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告知書》作為繳費憑證。 (五)單位派員到經辦機構領取相關資料時,須憑其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或身份證,方能領取。 (六)本通知從2009年12月1日開始執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七)有關 “廣州市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的解釋權屬廣州市職工濟難基金會。 廣州市總工會 2009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