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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境外人員在就業管理,更好地開展跟蹤服務,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為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規定的通知》(國辦[2002]32號)、《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第26號令)以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07年5月25日至7月15日開展全市外國人就業證年檢及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登記對象 我市聘雇外國人、臺港澳人員、華僑的單位以及在我市就業的外國人、臺港澳人員、華僑; 二、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為境外人員辦理了《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華僑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以及聘雇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備案;納入管理的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是否與公安部門統計中以就業為居留、簽注條件的境外就業人員相符; 2、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為就業證到期和終止聘用關系的境外人員辦理了就業延期、續辦、終止手續; 3、就業證有無偽造、涂改、冒用、轉讓等情況;境外人員所任職務和就業單位有無擅自變動情況; 4、入境就業人員有無從事非本單位崗位工作情況; 5、用人單位入境就業專辦員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實施步驟 年檢及登記工作由市局統一組織實施,各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勞動監察機構密切配合,按以下四個階段要求開展: 1、宣傳發動階段(5月25日?6月2日) 各市要通過有影響力的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入境就業政策,服務措施,年檢登記的目的; 2、單位申報階段(6月3日?6月25日) 各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專辦員(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境外人員《就業證》和勞動合同(任命書)、有效護照或通行證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在規定時間內(各市自定)申報;6月20日至25日各市將審核材料集中報市局。按規定補辦就業證的外國就業人員和臺港澳人員以及補辦聘雇臺港澳人員登記備案的單位,予以通過檢查。對未按規定辦理就業證和發生變更或延期情況未按規定辦理的,限期在10天內攜帶材料,補辦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其《就業證》自行失效,并予以注銷。 3、抽查階段(6月26日?7月5日) 市局將對部分市(區)入境就業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各市(區)要對縣(區)、鄉鎮入境就業單位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縣(區)、鄉鎮實地自查率不低于5%。 4、總結分析階段(7月6日?7月15日) 認真做好總結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整改目標任務。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此次工作。年檢及登記工作是對所轄區就業的境外人員就業狀況及其單位
聘用行為進行的全面監督檢查和跟蹤服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區)要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結
合本地實際,注意方式方法,嚴格遵守外事紀律,穩妥開展工作,遇到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要主動與公
安、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綜合檢查,上門跟蹤服務,為入境就業網上申報審批打好基礎。 2、通過每年的年檢登記逐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服務制度。將年檢登記工作緊密與日常辦證、延期提示、報表統計等工作相結合。切實、有效地解決新老問題,尤其是解決好異地遷入不及時辦理就證、不辦
理就業登記備案、到期不延期、解除聘用關系不辦終止等問題。 3、積極發揮專辦員作用。宣傳發動階段要適時開展專辦員活動,對年檢合格率高或補辦人數較多的企業應進行表彰或獎勵。 4、對瞞報、漏報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補辦,并可視情節輕重,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九、三十條的規定或《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5、各市(區)要在年檢及登記工作中,加強宣傳。在宣傳、抽查階段,分別上報工作簡況,便于市局及時總結推廣各市(區)好的經驗做法。7月15日前將書面總結、《各市(區)入境就業年檢檢查情況表附一》、《各市(區)入境就業年檢檢查情況表附表二》;《各市(區)入境就業年檢檢查情況匯總表》(附表)一并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