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的精神,我局對部分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正常工時制度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辦法。這對確保企業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確保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完善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使這一制度更臻完善,經研究,對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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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企業在申請實行以上工時制度時,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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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于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有關條款,在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法,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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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企業應明確實行上述工時制的工種(崗位)和職工,不得混崗混員,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不得使用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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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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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有毒有害工種(崗位)的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勞動條件達標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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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周期內遇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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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提供申請報告,填寫“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申請報告應具備以下內容: 1、企業經濟性質; 2、企業生產概況及主要產品; 3、企業職工人數; 4、申請理由; 5、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及職工人數; 6、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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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業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職工工作時間的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工作時間應做好書面記錄,并保存備查。對違反國家工時規定行為的企業,將加大查處力度,并按有關規定加以處罰,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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