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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 根據雅署發〔2000〕105號文件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按照2007年4月市統計局公布的《二OO六年勞動統計年報》,2006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773元,每月為1231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相應調整為2462元∕月和985元∕月。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企業招用的臨時人員(含聘用人員),難以準確核定繳費基數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調整為2006年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31元。調整后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新標準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