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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財政廳: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年《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68號),對勞動爭議仲裁收費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處理費包括:鑒定費、勘檢費、差旅費、證人誤工補助費按實際開支收取。多年來依照規定收取勞動仲裁費,對于保證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順利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勞動仲裁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需要。一是靈活就業和勞動關系多元化使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工資關系所在地發生了分離,因各地預收費標準差異使得異地辦案等收費標準高低不等,難以掌握。二是企業工資分配和財務處理自主權的加強,證人誤工補助費、差旅費沒有標準依據難以預算。三是勞動爭議仲裁處理費交納的是預收款,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由于無收費標準,無法準確確定實際數額,收款票據等同于實際開支票據額,裁決結案后,使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實際開支數額表示質疑,要求提供實際開支的原始單據。造成各級仲裁委員會以及財政收費部門非常被動。不僅給勞動仲裁工作帶來不便,還極易產生誤解和糾紛。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的勞動爭議處理能力,切實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實現構建和諧河北的目標;解決案件收費沒有標準的問題;減少各方糾紛。我們參照兄弟省市的一些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建議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按以下標準收取: 一、勞動爭議案件無經濟標的的每件收費300元。 二、有經濟標的勞動爭議案件,按下列標準收費:標的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按500元收費;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分段累加收費: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加收3%;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再加收2%;超過10萬元的部分,再加收1%。但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20000元。 三、案件受理費標準不變。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