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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各部門,部、省、市屬企業,各縣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2005年5月,我局出臺了《寶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意見》(寶市勞社發[2005]101號),對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還存在著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水平較低,基金結余量較大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生育保險制度建設,保障生育職工合法權益,現將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和醫療費補貼范圍及標準等調整如下: 一、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調整為0.6%,繳費基數同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申報,統一繳費,分賬管理。 二、調整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生育醫療費用繼續實行定額補貼。 (一)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正常生產或者妊娠不滿32周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三級醫院為1300元;二級醫院為1100元;一級醫院為900元。 (二)妊娠16周(含16周)以上32周以下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三級醫院為1000元;二級醫院為800元;一級醫院為700元。 (三)妊娠不滿16周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三級醫院為300元,二級醫院為250元,一級醫院為200元。 (四)確因生理和病理原因,實施剖腹生產的,每例生育醫療費補貼:三級醫院為3000元;二級醫院為2500元;一級醫院為2000元。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生育醫療費500元。 (六)產前檢查增加一次性補貼醫療費300元。 生育醫療費主要包括產前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手術費、材料費、診查費、護理費、檢查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費。生育職工在定點醫院生育且符合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和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按標準結算;超出標準的,由本人和定點醫院結算;低于標準的,據實結算。因特殊原因,在非定點醫院或異地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上述標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 三、參保人員因生育或終止妊娠手術引起并發癥需要住院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符合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的,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據實結算;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產假期滿后治療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和產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生育生活津貼在原有基礎上對難產的職工,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五、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二)第二次及以上終止妊娠的費用(一個生育保險年度內); (三)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他傷及其他行為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 (四)在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中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五)在零售藥店購買避孕藥、避孕工具等費用; (六)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發生的除分娩醫療費及生育津貼外的費用; (七)涉及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八)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它費用。 六、本通知從2008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前已住院尚未出院的,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七、各縣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及各自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調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