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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05年第218號)精神,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決定調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個人自付比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1.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三級醫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執行900元的下調至800元;二級醫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執行600元的下調至500元。其它等級醫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變。 2.住院個人負擔比例。沈陽軍區總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個人負擔比例由15%下調至14%;三級醫院個人負擔比例由15%下調至12%;二級醫院個人負擔比例由10%下調至7%;一級醫院個人負擔比例由8%下調至6%;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相應降低3個百分點。 3.大型檢查醫療設備個人先行負擔比例。大型檢查醫療設備個人先行負擔比例由30%下調至15%。 4.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負擔比例。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負擔比例由10%下調至8%;乙類帶※號藥品的個人先行負擔比例由20%下調至15%。 二、本通知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三、本通知從2005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