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區縣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29號),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婚姻登記,提升婚姻登記工作效率,我局向市財政局提出了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的建議。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現就此項工作的落實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一律免收證書工本費,包括:結婚證書費(精裝)(收費編碼130001001)、結婚證書費(簡裝)(收費編碼130001004)、離婚證書費(收費編碼130001005)。 二、各區縣民政局應將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的政策在婚姻登記處顯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后,各區縣民政局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收費。市民政局將加強對此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列入對區縣婚姻登記工作的考核內容。 四、各區縣民政局應按照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資金余額和清欠收入,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 五、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后,區縣民政局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各區縣民政局應加大協調力度,為婚姻登記工作的創新發展爭取更多支持,努力提升為民服務水平。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