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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社保局、市各主管局(公司),新區勞動人事局、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2]18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權我局發布,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 一、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蘇州市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執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一類標準月最低工資430元,從2002年7月1日起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60元。 二、 調整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 從2002年7月1日起原執行江蘇省小時最低工資一類標準每小時3.6元,調整為每小時3.9元。 三、 調整最低工資口徑 根據省文件精神,今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除不包括《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項目外,還不包括依法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最低繳費額。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宣傳,使所有用人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真正起到保護職工基本生活的作用。對故意壓低勞動者工資,違反《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加強檢查監督,依法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