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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對遼河油田企業及所屬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主體裁定的請示》(盤勞社字[2006]1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遼寧省勞動監察條例》的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中、省直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省勞動保障廳負責。為適應我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實際需要,省廳于2002年12月下發了《關于對中直、省直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實行委托的通知》(遼勞社函[2002]115號),決定將駐各市(不含沈陽市)中直、省直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委托給各市勞動監察支隊。2002年12月26日,省廳與盤錦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簽訂委托書,將駐盤錦市中直、省直用人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勞動監察執法權委托給盤錦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行使。你局在《關于對遼河油田企業及所屬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主體裁定的請示》中提及的盤錦遼河油田恒泰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和遼寧遼河油田興海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均屬于省廳委托的監察執法對象。因此,盤錦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應根據《行政處罰法》、《遼寧省勞動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其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未經省廳委托的其他任何部門,不得越權對其行使勞動監察執法權。 特此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