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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統籌企業: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和洗理費有關問題通 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調整為:張家口、承德市壩上各縣(區)及赤城、崇 禮、圍場、豐寧四縣(簡稱“壩上地區”)650元;張家口、承德市其他各縣和秦皇島市的 青龍縣、保定市的淶源縣500元;省內其他地區450元。 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按當地機關取暖補貼規定和標準執行。 二、企業退休人員洗理費調整為每人每月10元,隨基本養老金按月發放,企業不再負擔 。 三、冬季取暖費補貼發放范圍和時間為2005年冬季取暖期截止時間以前離退休的人員 。以后年度冬季取暖期截止時間以前離退休的人員,均納入當年發放范圍,但在冬季取暖期 開始前已經按在職人員領取了冬季取暖補貼的,不能重復領取。提高洗理費標準,從2005年 1月起執行。 四、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和洗理費標準調整后,2005年度所需資金由省追加調劑 解決,以后每年列入當年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 [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冬季取暖補貼,所需資金按冀辦字[2 001]10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紅軍時期和抗戰前期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離休人員取暖補貼 ,中央駐冀企業、省屬企業的由省負擔;市縣屬企業的由同級財政負擔,資金注入養老保險 金財政專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抗戰后期和解放戰爭時期的企業離休人 員,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其取暖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 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在執行中有什么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