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市各有關主管部門(公司、集團),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工資總量宏觀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使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保持合理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根據部、省有關工效掛鉤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2008年工效掛鉤等工資增長工作通知如下:
|
一、我市各類企業要認真執行《<關于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寧勞社薪[2005]7號)精神,結合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選擇工資增長方式,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切實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未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及新辦企業,原則上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的辦法。
|
二、企業應嚴格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工效掛鉤等工資增長方案,要按照方案提取、列支和使用工資總額,不得超提超發。企業提取的工資總額及所支付的工資性費用均應列入“應付工資”科目。核準的工資總額及效益工資,只能用于本企業職工工資發放,不得支付職工工資以外的其他費用。
|
三、要嚴格落實先審計、后清算的原則,切實做好工效掛鉤等工資增長辦法年終清算工作。各企業在年終清算時,應通過社會中介機構對工效掛鉤等工資增長情況進行審計。社會中介機構應根據有關政策對企業工資總額基數、新增效益工資的提取、列支、使用及工資結余(工資備查余額)等工資性費用情況進行嚴格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應及時將該專項審計報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附報勞動工資年報或工資發放臺帳。
|
四、企業應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寧政發[2006]39號)要求, 全面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要按照核準的方案,認真測算,合理確定當年可使用的工資總量,企業和職工代表雙方以此為依據,結合工資指導線,主動向對方提出要約,就工資增長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增長應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著力提高普通工人的工資水平。 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并及時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
五、企業應于10月30日前將《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方案申報表》(附表一,一式4份)或《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辦法申報表》(附表二,一式4份)及要求附報的材料報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審核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準,并報稅務部門備案。 實行工效掛鉤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上年度工效掛鉤專項審計報告; (二)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 (三)上年度財務年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四)上年度招用人員錄用備案名冊; (五) 上年度成建制劃進劃出情況資料; (六) 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工資薪金明細表。 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當年度工資集體協議; (二)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 (三)前三年財務年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四)本年度招用人員錄用備案名冊。
|
六、工資增長辦法的其他規定,仍按寧勞社薪[2005]7號文件執行。
|
七、企業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核準的工資增長方案,調整全年工資總額使用計劃,持《工資手冊》及時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調整備案手續。
|
八、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政府行政監督職能,加強對工效掛鉤、工資集體協商等工資增長工作的管理、監控。要對沒有實行工效掛鉤、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組織力量抽查監察,掌握執行工資增長等工作情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積極做好服務工作,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
九、區縣屬企業2008年工效掛鉤等工資增長工作安排,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 二ОО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