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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資產經營公司(集團),市直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妥善解決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接續問題,經研究,現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下崗職工出;中心;轉為社會失業(含辦理自謀職業的)或辦理;協保;的,企業應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其進;中心;前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費。企業可持經市再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的;下崗職工分流安置花名冊;或;協保;人員花名冊到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其中,對經市企業改革與組織結構調整領導小組批準按照青政辦發〔2000〕45號文件利用土地出讓收益分流安置職工的企業,所屬用地進入土地儲備后,其下崗職工進中心前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費可暫時掛帳,待土地變現后一次性補繳。企業可持土地儲備批件和申請報告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掛帳手續。 企業按以上規定辦理后,其轉為社會失業(含辦理自謀職業)和辦理;協保;的下崗職工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達到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從業人員辦理退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原則上應按規定全部補齊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后,才能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屬經市企業改革與組織結構調整領導小組或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關閉企業、停產整頓企業以及實行政府救助的困難企業,可持有關證明到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部分補繳。企業按規定補繳退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后,構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辦理部分補繳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做出欠費補繳計劃,經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并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五市三區企業報所在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三、企業應按規定為;協保;人員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的企業,可辦理;協保;人員欠費掛帳手續。企業應填寫《困難企業;協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掛帳處理申請表》,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由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欠費情況核實后,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 企業按以上規定為;協保;人員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或辦理;協保;人員欠費掛帳手續后,其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為;協保;人員按月記錄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按規定享受養老、醫療保險待遇。 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出;中心;下崗職工和;協保;人員社會保險費掛帳清算管理工作,實行專戶管理,建立專門管理臺帳,并跟蹤檢查企業經營狀況和土地等有效資產變現情況,確保掛帳資金及時清算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