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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1月29日市政府召開的深圳市企業年金業務移交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快年金移交工作,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審計詢證函的確認
針對目前詢證函中賬戶核實存在的問題,年金管理中心、平安養老、招商銀行協助安永華明會計事務所,重新優化和設計詢證函,重新發函到有不同意見的企業,加快年金個人賬戶的核實工作。對尚未反饋意見的企業,進一步加大追蹤力度,盡快完成年金個人賬戶的核實。在詢證過程中,企業應根據自身保留的相關記錄和憑證,對企業年金資產進行核對和確認,各有關單位應在2007年6月30日前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詢證函進行反饋和確認。如在核對詢證函過程中有疑問,可及時向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索取有關資料。
二、做好年金方案和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報備
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印發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府辦[2006]255號)、《關于規范企業年金辦理業務的通知》(深勞社[2006]211號)、《關于印發深圳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業務移交方案的通知》(深勞社[2007]1號)、《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深勞社[2007]13號)等文件的要求,準備企業年金方案和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報備的有關材料。凡是確認完畢審計詢證函的企業可以進行報備,沒有確認完畢的企業則不能報備。
三、做好年金管理賬戶對接
招商銀行與深圳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做好年金賬戶管理系統銜接,在系統整體切換前做好系統調試和相關數據的備份工作,實現系統整體切換后繼續向現有企業和員工提供歷史賬務的查詢服務。
四、規范2007年企業年金的繳費
按照深圳市企業年金移交方案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凡移交涉及的企業應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企業年金的報備。在7月31日前報備,可以按照原方案繳費至2007年底。8月1日后,企業報備年金方案統一按照新的年金政策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