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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今年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09年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維持原標準不變,執行時間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檔次具體標準如下: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檔次為7.5元/小時、7元/小時、6.5元/小時、6元/小時、5.5元/小時、5元/小時。各地仍繼續執行本地原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