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1〕15號),經市政府同意,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1年3月1日起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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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47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5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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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32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5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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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經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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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市(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企業離崗退養人員離崗退養費、待崗人員待崗生活費最低保障線調整為10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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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所在地區2011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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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情況的執法監察,嚴肅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和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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