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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辦公廳: 你部人事勞動司《關于我部所屬企業外派船員傷亡善后處理問題的請示》(人勞險字[1994]648號)收悉。來文反映:交通部所屬中遠集團公司廣州遠洋運輸公司派往香港福星船務公司“阿波羅海”輪工作的36名船員,已在南非附近海域遇難;該輪在香港西英船東互保協會投了人身傷害保險,該協會同意按照香港勞工賠償標準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對于這批遇難船員獲得一次性賠償金后是否還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問題,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關于職工能否雙重領取境外有關當局給付的賠償金和國內撫恤金的問題,應按照1981年《國務院關于駐外、援外人員在國外犧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暫行規定》(國發[1981]147號)處理,即:“駐在國或有關當局給予死者以賠償性撫恤金時,原則上歸死者的遺屬所有,應全部轉回國內由主管部門負責轉交。國內的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則不再發給,但若駐在國的賠償性撫恤金低于國內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時,不足之數應補齊,國內的喪葬費照發”。請你們按照上述精神做好遇難船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于單位代表死難者家屬集體辦理索賠事宜,單位所墊付的索賠費用應當從賠償金中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