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萬人就業項目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本市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月收入標準,對實行全日制的公共服務類萬人就業項目從業人員,在現有收入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對實行全日制的社會協管類萬人就業項目從業人員,在現有收入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二、本次萬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提高所需資金,由市失業保險基金承擔50%,其余部分由區縣和有關部門按照原渠道解決。 三、本次萬人就業項目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的調整,從2010年4月1日起與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同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