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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老干部局、市直有關部門、中、省、市直企業: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委老干部局的《關于完善遼寧省城鎮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保障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66號)、《關于確保企業離休人員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的補充通知》(遼勞社發[2002]70號)、《關于將企業離休人員離休費統籌外項目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批復》(遼勞社批[2002]26號)規定,結合《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朝陽市直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朝委辦發[2002]55號)精神,從2002年7月1日起,將企業離休人員離休費統籌外項目按省批復的明細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省批復規定的內容認真核對已審批的企業離休人員統籌外項目,對新增的項目予以補齊,特需費不納入統籌,仍由原渠道列支。對防暑降溫費、易地安置費、喪葬費、一次性救濟等項目,按實際發生時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 二、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并符合享受護理費條件的企業離休人員,由企業申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鑒定結論為完全不能自理的,可將護理費標準提高到每月100元。 三、洗理費標準為每月25元,已按朝政辦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納入統籌內每月4元的,應按規定補足到25元。 企業離休人員新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不得重復發放,統籌外項目納入統籌審批工作由企業填報《企業離休人員統籌外項目納入統籌(補充)審批表》,按企業隸屬關系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批工作3月底前結束。各縣(市)區將新增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匯總表報市局養老保險科。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