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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陜老社發〔2004〕55號)文件規定,企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本人標準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退休老工人,下同)參照我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正常調檔時給離休人員增加離休金的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具體標準:正廳級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廳級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正處級每人每月增加50元,副處級每人每月增加40元;教授及相當職務每人每月增加8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無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離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比照辦法,以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本人標準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參照辦法,仍按陜勞社發〔2001〕349號文件附件一第三條有關問題的處理中(一)、(二)款規定執行。 三、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按規定計發每年1-2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四、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的,按原開支渠道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