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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開發區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蕪湖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蕪政辦[2007]44號)等文件規定,現就做好新舊參保年度醫療保險待遇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8年參保年度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于2009年8月31日截止。2009年9月1日開始,已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續保和新參保人員從2009年9月1日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市區已安裝使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軟件系統定點醫療機構的在院病人于8月31日前辦理結帳手續。續保人員需連續住院的,9月1日后繼續住院的醫療費用,由參保患者暫時用現金支付至本次住院結束,并在出院后及時到參保所在區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核報,住院起付標準只計算一次。未續保人員在辦理結帳手續后,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各定點醫療機構在新舊參保年度過渡期間,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參保患者,要建立備案登記制度。同時,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三個目錄”規定,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