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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屬企業: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川建發〔2007〕72號)和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宜府辦發〔2007〕18 號)等政策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出資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管理,提高認識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的長期住房儲金,是職工收入的一部分,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各市屬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多數企業從維護職工利益出發,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還有少數企業存在超比例、超基數繳存等現象,既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影響社會穩定,又造成了企業人工成本超常規增長、侵害出資人利益。因此,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 二、市屬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員范圍 市屬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員范圍為市屬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是指在企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含外籍及港澳臺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 三、市屬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及比例 各企業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市屬企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應相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只能按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核定,不得突破。 四、市屬企業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的申報程序 各企業的住房公積金應交由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不得由企業自行歸集自行管理。市屬企業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出資人或股東事先報告,并履行以下申報程序:國有獨資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核后,再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報批手續;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應事先報告市國資委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其他股東審核后,再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后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報批手續。 市屬企業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必須履行以下程序: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再報市國資委備案。經以上程序批準的企業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按程序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五、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行為 各市屬企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自查,未納入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的、繳存比例和基數不符合標準的,應按規定進行糾正。住房公積金作為企業收入分配的重大事項之一,市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將聯合組織專項檢查,對市屬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特別是繳存基數和比例進行清理,對違反政策,侵害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利益的,將按規定嚴肅查處,并將檢查結果列入考核市屬企業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 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宜賓市財政局 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