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總(合并)納稅的有關規定,現將鐵道部直屬企業以及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2004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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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有關規定,由鐵道部在北京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是指由鐵道部100%投資和管理的鐵路局、鐵路分局、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和中鐵建設開發中心。其所屬匯總(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的具體范圍,由各鐵路局、鐵路分局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核定。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所屬全資成員企業,分別由各(集團)公司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匯總(合并)納稅的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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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所屬匯總(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鐵道部和集團公司應及時報告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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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應在每年的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合并)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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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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