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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大專院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和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07]133號)精神,為切實保障我區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現就我區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自2008年12月1日起,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在2009年3月底前將全區所有大學生納入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二)基本原則。堅持大學生自愿參保,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堅持參保實行屬地管理,執行屬地政策的原則;堅持保障基本醫療需求和日常醫療相銜接的原則;堅持統籌協調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原則。
二、主要政策
(三)參保范圍。凡在我區境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
(四)保障方式。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統籌的保障方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保大學生住院及門診大病就醫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按照高校所在試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參保大學生,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社會慈善捐助等多渠道給予幫助,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參保大學生日常醫療(普通門診)實行個人賬戶和同級財政補助相銜接的辦法解決。其日常醫療的費用先由個人賬戶資金解決,一個年度內個人賬戶資金不能滿足日常醫療的,仍按照各高校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并按原渠道管理。
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試點城市建立的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學生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自愿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進一步提高自身的醫療保障水平。
(五)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所在試點城市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
大學生個人繳費原則上由本人和家庭負擔。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參保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按照人均每月2元給予補助。
按照高校隸屬關系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央及地方財政補助政策的規定,由各級財政實行分類補助。
自治區屬高校大學生參保,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年40元標準補助,自治區財政按照每人每年40元標準給予補助。
市屬高校大學生參保,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年40元標準補助,市財政按照每人每年40元標準給予補助。
在我區的中央部屬高校大學生參保,其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按照每人每年80元標準,全部由中央財政補助。
各高校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仍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以上財政補助標準隨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三、管理和服務
(六)組織參保。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組織管理原則上參照各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在組織參保上,由各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各高校統一組織參與辦理大學生參保繳費、證卡發放和協助做好本校大學生住院及門診大病就醫管理的相關服務工作。
(七)基金管理。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納入各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大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資金統一納入自治區和各試點市財政預算。
各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
(八)服務管理。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支付標準的管理以及門診大病的種類和范圍管理,按照自治區及各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加快完善就醫導向機制,降低就醫成本,積極引導參保大學生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衛生資源。要充分利用各高校自身擁有的醫療衛生資源,對符合定點條件的大學醫療機構,各試點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優先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對于大學生因寒暑假、因病休學、轉學等原因,在離校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由各試點城市制定相應的異地就醫和參保登記管理服務辦法,切實保證大學生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合理安排。大學生在校期間因病情確需到異地就醫和轉診治療,仍按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大學生畢業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從注銷學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IC卡收回注銷,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發還本人。就業或靈活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四、組織實施
(九)精心組織。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參保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解釋工作。各試點城市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大學生參保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推進步驟,周密組織實施,盡快將所在地的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醫療需求。
(十)通力協作。各級教育、勞動保障、財政、民政、衛生部門要通力協作,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翔實的工作計劃,積極推進此項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大學生參保的實施意見、工作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并牽頭組織實施大學生參保的各項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將大學生財政補助資金和日常醫療資金列入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積極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大學生人數的調查摸底、參保組織和就醫管理服務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高校醫療機構建設和管理,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的服務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的參保大學生的身份確定工作,并協助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的參保大學生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銜接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機構建設,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一)加強宣傳。各試點城市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政府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加強對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宣傳,積極引導大學生參保,努力營造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各試點城市的《實施辦法》需經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后實施。各試點城市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認真做好計算機管理服務網絡升級等各項準備工作,力爭2009年春季開學啟動實施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