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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近兩年來各地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指數的變動以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7月1日起調整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見附表。其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參照離休人員標準執行 各縣(市)、區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標準,由各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并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附: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準和計發基數 單位:元 市:喪葬費標準;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南京: 6000;6000;1800 無錫: 6000;6000;1800 徐州: 5200;5200;1300 常州: 6000;6000;1800 蘇州: 6000;6000;1800 南通: 5200;5200;1550 連云港: 4600; 4600; 1200 淮安:4600; 4600; 1200 鹽城: 4600; 4600; 1200 揚州: 5200; 5200; 1550 鎮江: 5200; 5200; 1550 泰州: 4600; 4600; 1200 宿遷: 4200; 4200;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