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2007-07-09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蘇勞社勞薪[2007]18號 江蘇省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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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區各稅務分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稅局、地稅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蘇 州 市 國 稅 局
蘇 州 市 地 方 稅 務 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
內容: |
各省轄市勞動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省各有關廳、局,省各直屬企業: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經研究,決定提高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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