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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第423號令)和《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規定,我局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2009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書面審查的范圍 本市范圍內已經辦理勞動保障登記并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書面審查的內容 書面審查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三、書面審查的步驟 (一)領取資料。用人單位可登陸南京勞動保障網下載《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用人單位職工名冊》等相關資料,也可到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附近的勞動保障站領取相關資料。書面審查期間,我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向用人單位發送最新編印的《勞動用工指南》及相關書面審查資料。 (二)自查自糾。用人單位對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工資分配、社會保險以及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規定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主動進行糾正,將自查自糾情況如實填寫在《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自評”欄內,并按規定時間報送相關資料。 (三)報送資料。用人單位接受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書面審查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2009年12月份職工名冊、工資表、考勤記錄; 2.能反映2009年12月份工資支付情況的財務記賬憑證; 3.2009年度所得稅納稅報表及附表; 4.《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副本; 5.填寫的《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一式兩份; 6.有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提供有關勞務派遣協議,2009年12月份職工名冊、工資表、考勤記錄;使用實習生的用人單位提供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實習生名單和學生證復印件。 (四)書面審查。用人單位攜相關書面資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到登記發放《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受書面審查。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照管轄目錄,分別對用人單位按規定要求報送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誠信創建基本條件的,列為2010年度勞動保障誠信單位培育對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督促并幫助其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其他事項 (一)被我市勞動保障部門授予勞動保障誠信單位的用人單位和服務機構只需填報《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不需提供其他相關資料;2009年7月1日以后新辦理勞動保障登記、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的用人單位不參加2010年度書面審查。 (二)尚未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攜《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注冊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登記,并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社會保險登記證》,逾期不辦的,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或不如實報送書面審查資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管轄的用人單位2009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由其所屬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參照本通知執行。 用人單位在書面審查中遇到具體問題,可撥打12333咨詢電話或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電話進行咨詢。 附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2009年度) 二О一О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