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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勞社險[2006]19號、蘇財社[2006]101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區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1、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下表所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再按照78.2元的標準增加。
繳費年限 調整標準 不滿15年 54.2元 15年~19年 58.4元 20年~24年 62.6元 25年~29年 66.8元 30年~34年 70.9元 35年以上 75.1元 (注: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
3、2006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按1、2兩項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增發后的基本養老金不得高于此次普遍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 4、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市本級(含廣陵區)由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維揚區、邗江區由各區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調整時間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區要高度重視,盡快組織實施,把工作做細、做好。同時,要千方百計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提高征繳率,努力做到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加大清欠力度,多方籌措資金,強化支出管理,杜絕流失浪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