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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OO九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工作流程 【辦理機構】 哈爾濱市醫療管理中心 【辦理地址】 (1)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南崗區銀行街70號,電話:0451-82576518) (2)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道里區買賣街176號,電話:0451-84883060/84883057) (3)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道外區衛星路38號,電話:0451-55601245) (4)哈爾濱市第四醫院(道外區靖宇街119號,電話:0451-88029617) (5)哈爾濱市中醫醫院(道里區建國街副270號,電話:0451-88029238) (6)哈爾濱市紅十字中心醫院(道里區新陽路415號,電話:0451-84886977) (7)黑龍江省紅十字醫院(原林業總醫院)(南崗區和興路32號,電話:0451-82130275) (8)沈陽軍區211醫院(南崗區學府路45號,電話:0451-57752061) (9)哈爾濱二四二醫院(平房區集智街31號,電話:0451-86598230/86598021) (10)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香坊區公濱路309號,電話:55602398)(肝硬化失代償期指定醫院) (11)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道外區宏偉路217號,電話:0451-82421934)(精神分裂癥患者指定醫院) 【聯系電話】 12333 【審批條件】 此次申報患者是指參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2009年度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診斷標準的人員(不包括離休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不滿12個月處于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及參加其他商業保險的人員)。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醫療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 4、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無住院病歷者,可提供近期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辦結時限】 2009年9月1日至9月10日(周六、日不休息) 2009年9月1日-9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 【辦理程序】 申報程序 1、普通人群的申報 (1)申報人可就近到指定醫院的慢性病申報體檢咨詢臺,咨詢相關政策、病種及診斷標準,并領取《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 (2)申報人認真閱讀申報體檢須知后,認為符合申報病種和診斷標準的,完整填寫《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并在申報人或代辦人確認欄簽字確認后,由申報人或代辦人攜帶申報資料,到指定的慢性病申報窗口進行申報。 (3)申報窗口專職工作人員,對申報人或代辦人提交的《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及其它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材料不全的,待申報資料備齊后,再進行申報。 (4)參加申報慢性病體檢的患者,在申報時需根據申報病種的不同,交納相應的體檢費用。 (5)經工作人員審驗合格后,打印“慢性病鑒定告知單”、“鑒定檔案標簽”及“告知單存根”。“鑒定檔案標簽”貼在檔案袋上,為申報人建立鑒定檔案,并交于申報人或代辦人(鑒定檔案由申報人保存,供體檢時使用);“慢性病鑒定告知單”為申報人今后查詢個人體檢信息的憑證,請申報人妥善保存;“告知單存根”由醫院保存,申報程序結束。 申報兩種及兩種以上病種的,應分別選擇相應的病種,打印一份“慢性病鑒定告知單”,建立一份鑒定檔案。 2、特殊人群的申報 (1)申報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肝豆狀核變性病種的患者及享受醫療照顧待遇的患者到市第一醫院進行申報。 申報系統性紅斑狼瘡病種的患者到沈陽軍區二一一醫院進行申報。 申報肝硬化失代償期病種的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 申報精神分裂癥病種的患者需出具申報人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病史的病歷(無病歷者,需提供相關診斷檢查資料及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專家會診小組出具的會診診斷意見),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 (2)居住哈爾濱市區且因癱瘓長期臥床不起的,無法到醫院參加體檢的參;颊,可由代辦人于申報期間內,就近到慢性病定點醫院進行申報,同時交納往診鑒定費(含會診費、專家出診費)。定點醫院為申報人建立鑒定檔案,鑒定檔案由定點醫院保存。往診時間另行通知。(提示:為減輕患者負擔,應盡量到醫院進行現場鑒定) (3)已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患者,于申報期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申報并同時參加體檢,也可通過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進行申報,按網上通知時間進行體檢。 (4)已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患者,于9月15日至20日期間,由所在定點醫院負責審核并填報《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到市醫保中心一樓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并從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補貼待遇。 (5)已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的患者,由本人攜帶患者身份證、肝腎移植門診治療證、醫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代辦人還需攜帶患者本人戶口本),于第三季度報銷時統一到市醫保中心一樓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并從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補貼待遇。 體檢流程 (一)體檢時間: 2009年9月1日-9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體檢程序:申報程序完成后,慢性病患者攜帶居民身份證、醫療保險證、鑒定檔案、“慢性病鑒定告知單”,按告知單規定的時間到體檢醫院進行體檢。 (三)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小組根據申報人的體檢結果及診斷標準進行鑒定,形成最終體檢意見,并由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小組組長進行蓋章確認。 (四)體檢結果于2009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在體檢醫院公示。申報人也可通過市勞動保障咨詢熱線12333、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電子觸摸屏等方式查詢體檢結果。 (五)申報往診的參;颊撸瘁t院通知的時間,由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小組進行往診。經專家鑒定后,如實際病情并非癱瘓臥床不起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六)體檢合格的申報患者,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間,到體檢醫院領取《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證》。自10月1日起按季度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 注意事項 (一)參;颊呱陥髸r一定要慎重,應認真核對診斷標準,結合自身病情,酌情申報,病情較輕、不符合診斷標準的,不要進行申報,以免增加個人體檢費用負擔。 (二)參;颊邞谝幎ǖ臅r間內進行申報,申報時提供材料須真實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或冒名頂替參加體檢等手段,騙取特殊慢性病醫療費補貼待遇,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 (三)因欠費或其它原因導致停保的參保患者,可以進行申報,體檢合格的人員,待單位或個人補齊醫療保險費用并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后,再按季度享受相應的特殊慢性病補貼待遇。 (四)已享受特殊慢性病醫療費補貼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單位或家屬應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終止手續。因沒有及時辦理手續而享受的補貼待遇將予以追回。 (五)本次慢性病申報材料需由鑒定部門存檔,如患者本人需要,可于申報前進行備份保存。 (六)申報患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者,請于10月15日至20日期間到申報醫院申請二次鑒定,填寫《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二次鑒定表》,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七)患有丙型肝炎的參;颊,可從9月15日起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沈陽軍區第211醫院、哈爾濱二四二醫院進行丙型肝炎的認定。經認定后,攜帶由定點醫院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審批表》、疾病診斷書、一張一寸免冠照片及醫保卡到市醫保中心一樓大廳辦理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手冊。自2009年10月1日起可到指定定點醫院享受相應特殊門診待遇。 【辦理依據】 依據《哈爾濱市醫療保險慢性病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管理辦法(試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關于調整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哈勞社發【2008】65號)、《關于增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病種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病種的通知》(哈勞社發【2009】161號)。 【收費標準】 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特殊慢性病補貼標準及體檢收費標準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