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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勞動保障局、省中直有關單位: 去年,我廳與省建設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2005〕168號,對加強建設等行業用工管理、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及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組織領導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并與省建設廳聯合制定并印發了適合建筑業企業特點的農民工《勞動合同書》樣本,一年來,全省絕大多數建設等行業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初步規范了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勞動監察部門加大了執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及管理取得了較好效果。
最近,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5號文件提出:要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損害農民工權益。
為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2006〕5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對去年制定的建筑業企業招用進城農民務工人員專用《勞動合同書》文本進行了適當簡化和完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指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加強監督和檢查。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損害農民工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