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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立一支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和省、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任務,在城市經濟建設中發揮著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城市綜合實力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技能人才是人才資源的重要力量,在推動技術創新及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促進就業和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 義。各級政府必須提高認識,花大力氣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把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重大戰略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緊迫性。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是以存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專業化、技術化的人才資本為基礎的。目前,人力資源市場對技能人才需求逐步增大,而具備技能等級的人員普遍缺乏。技能人才嚴重匱乏及結構失衡的狀況,極不適應深圳產業適度重型化和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的需要,也不利于積極就業戰 略的實施。各級政府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扭轉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的局面,加快培養技能人才,建設一支適應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大軍。 二、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三)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人才觀,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高技能人才培養為主題,以企業培養為主體,以優化技能結構為主線,緊緊抓住技能人才培養、考核、引進、使用、待遇等5個環節,有效整合現有職業培訓資源,著力建設技術技能、復合技能、知識技能等3類技能人才隊伍,為我市建設現代化 國際化城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技術支持。 (四)目標任務。建立促進就業、符合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養新體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統籌、產業引導、行業推進、企業和職業院校自主、民間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創建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業績為核心的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建立靈活多樣的人才引進 交流新機制;力爭到2010年我市技能人才總量從目前的154萬人增加到210萬人,技師以上技能人才從目前的7000人增加到1.2萬人;形成一個較為 合理的技能等級結構,高級工以上技能人才與中級工、初級工比例達到18∶45∶37,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一致。 三、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行動計劃,拓展技能人才培養渠道 (五)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行動計劃,加快培養一批技術技能型和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以此帶動技工隊伍梯次發展。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整合調動各類培訓資源,規范發展技能培訓,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培訓體系,滿足不同勞動者群體的培訓需求,加快培養技能人才。以市高技能人才 訓練基地為載體,統籌整合政府技能訓練資源,搭建技能人才訓練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提供開放式公益性的職業訓練和技能鑒定服務。 (六)發揮行業協會和企業主體作用。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根據行業生產、技術發展和技能人才隊伍現狀,做好需求預測、培訓規劃、人才培養工作。行業協會要參與制訂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規范,組織技能考評和資格認定工作;企業積極建立現代培訓制度,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并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 劃。以各行業骨干企業為重點培養對象,在“十一五”期間建成5家國家級、10家省級和50家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企業采取自行培養或與職業院校及專業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外派培訓等方式,不斷提升人才的技能水平。 (七)發揮職業院校骨干作用。各級各類職業院校要采取學分制多層次模塊化方式,靈活開展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進一步加大職業院校師資培養力度,強化教師實際操作能力的訓練,加快建設一支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操技能的“雙師型”師資隊伍。全面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構筑職業資格教育與學歷教 育之間的“立交橋”。鼓勵各類院校畢業生經過技能培訓獲取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笆晃濉逼陂g力爭新建成5所公辦技工學校(其中1所為高級技工學校)。 (八)發揮職業培訓機構重要作用。鼓勵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辦學模式。要加大投入,擴大辦學規模,提高培訓能力和質量,滿足當前巨大的培訓市場需求,為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做出貢獻。 四、改革評價制度,創建以業績為核心的評價新體系 (九)創建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突破學歷、年齡、身份和資歷限制,堅持技能人才重在企業和業內認可的改革取向,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業績為核心的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 (十)創新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技能鑒定、行業企業考評、中介機構評價和政府認定等多種評價方式。進一步規范完善社會化技能鑒定方式,探索職業技能鑒定的新標準、新內容和新方法。建立完善行業、企業考評辦法,對于行業、企業特有工種從業人員,由行業或企業組織以業績為核心、以能力為重點的現 場考評,并據此直接認定相應的技能等級。規范和發展技能人才評價中介機構,開展技能人才社會化評價工作。創新政府認定方式,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組織專家評審認定其職業資格。 五、創新使用、激勵和服務政策,形成良好的制度環境 (十一)制定技能人才激勵政策。實施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制度。對我市支柱產業和市政府扶持產業緊缺的高技能人才(含農民工)所開展的提升培訓,政府給予一定的培訓費補貼,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貿工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確定并公布列入補貼的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對參加緊缺職業 (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且被企業聘用的人員,企業可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實施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對在我市支柱產業和市政府扶持產業第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型技師和高級技師,政府給予一定的技能津貼。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建立與完善技能人才 評選表彰制度,形成政府、行業、企業三位一體的技能人才評選表彰體系,政府每兩年表彰一批技能標兵和優秀技師,并將獲得榮譽稱號的選手納入政府鵬城獎評選范圍。定期發布技能人才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制度,逐步實現企業員工憑技能高低得到使用 提升、憑業績大小確定收入分配,創造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制度環境。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業、企業共同參與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 按有關規定對競賽優勝者在調入、晉級、評獎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十二)落實和提高技能人才使用待遇。對參加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并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能人才,企業可從成果轉化所得收益中給予相應獎勵并作為其晉升的重要依據,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可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股權、期權等方式的獎勵。企業應對高技能人才在聘任晉級、工資分配、帶薪培訓、出國進修、休假等方 面,制定相應的激勵辦法。 (十三)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服務體系。勞動保障部門以公共服務平臺為依托,建立提供技能訓練、資格認證、信息交流、技術實驗、成果評估與展示、健康檢查等多項服務的較為完備的技能人才服務體系。 六、建立完善引進、交流機制,促進技能人才有序流動 (十四)完善技能人才引進機制。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庫,通過互聯網和新聞媒體定期發布供求信息。規范與發展技能人才市場,建立面向泛珠三角地區的區域性技能人才大市場,積極發展網上技能人才市場。根據技能人才的需求調查,可舉辦專項招聘會。引導企業建立與項目相結合的引進機制,在招商引資中一并引進關鍵技術 崗位的技能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引進限時辦理和服務承諾制度,為人才入戶、辦理人才居住證等提供便捷服務。政府部門通過完善戶籍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使新培養的技能人才愿意留在深圳干事創業,增加我市技能人才的總量和儲備。 (十五)建立技能人才交流機制。職業培訓行業協會牽頭,依托各級各類職業院校以及大企業集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建立技能人才交流工作站,創建技能人才庫,鼓勵高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技藝傳授、項目合作等形式實現合理流動。 七、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和規范技能人才培養投入機制 (十六)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導向,企業、勞動者、社會共同分擔,多渠道籌資的技能人才培養投入機制。各級勞動部門培養技能人才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中予以保障;財政從再就業資金和促進就業經費以及科技、扶貧資金等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技能人才再就業培訓、緊缺高技 能人才培養、農民工技能培訓以及高技能人才津貼和表彰獎勵,具體比例和經費規模由勞動保障部門依照工作實際提出意見,報財政部門審定。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再就業和提升勞動者技能的作用,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技能人才再就業培訓的范圍和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審定。按規定合理安排城 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支持。政府投入的技能人才公共訓練基地和職業培訓機構所需的經費納入市、區財政預算。按《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政府建立民辦學校扶持資金,對民間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機構和技工學校教育提供一定資助。加強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政府資金投入的效益。 (十七)落實企業教育培訓經費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 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等中關于“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 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的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和新 上項目時,應按規定安排企業職工技術技能培訓并將經費列入項目預算。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市、區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勞動保障、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鼓勵民間資金投資職業教育和培訓。積極鼓勵民間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技能人才培養提供資助和捐贈,對通過政府部門和非贏利組織向技能人才培養的資助和捐贈,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八、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技能人才工作深入開展 (十九)建立技能人才工作協調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建立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勞動保障、教育、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科技信息、建設、國資、行業協會服務署以及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團體參加的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技能人才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十)建立技能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設立考核指標,將技能人才工作成效列入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實行目標管理,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一)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確定每年5月為技能宣傳月,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途徑,廣泛宣傳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國家培養使用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和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跡,在全社會弘揚“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的社會風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關心和支持技能人才隊伍建 設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