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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委、區政府,經濟功能區,市直各有關單位: 《珠海市科級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職務晉升管理暫行辦法》(珠人字[2003]19號)在實施過程中,有些單位提出了一些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民主測評中有關測評率如何確定的問題 根據《黨>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于“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以及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一般應免去現職的規定,在民主測評結果中,不同意提拔或任現職不稱職票超過到會人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或可以提拔票未超過到會人數60%以上的,原則上不得提拔使用。個別情況特殊,經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組)研究同意提拔的,應當報經市委組織部同意。 二、關于科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的程序問題 科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轉任同級領導職務可由單位領導班子(黨組)研究決定直接任命或進行民主推薦,再由單位領導班子(黨組)研究決定任命。 三、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程序問題 從國家機關(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以外調任科級領導職務,一般應當實行公開選拔或競爭上崗。個別特殊情況應當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國家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調任,由用人單位直接報市人事局辦理。 調任程序按《珠海市科級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職務晉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要經組織推薦、人事部門考察、單位領導班子(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執行,其中人事部門考察按照第八條規定的考察程序進行。市內調任人員的考察由擬調入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市外調任人員的考察可由擬調入單位委托擬調入人員現工作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四、關于公示中反映問題是否影響任職難以界定如何解決的問題 對公示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如用人單位難以界定是否影響任職的,可報請市委組織部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