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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5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和辦理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等工作的通知
2006-11-10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穗社保中〔2006〕18號 廣東省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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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單位: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搞好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2〕70號)和《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等規定,我市現開展2005年度(即2005年7月-2006年6月)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和辦理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工作 (一)對帳人群:2006年6月底前在廣州市市本級統籌區(不含番禺、花都、增城、從化等獨立統籌區)內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且尚未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或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對賬單的領取時間:11月20日-12月31日。 (三)對賬單的獲取方式 1.前往單位參保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紙質對帳單或使用軟盤、U盤等載體裝載電子版的對帳單; 2.可登錄廣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http://www.gzlss.gov.cn或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頁: http://www.gzlss.gov.cn/sbjjzx/ 打印、下載對帳單(網上查閱、打印、下載對帳單的操作步驟詳見附件); 為提高辦事速度和效率,請10人以上的單位使用軟盤、U盤等載體裝載電子對帳單或自行在勞動保障網上打印、下載對帳單。 (四)我市將為所有參保單位開設實名制電子郵箱,同時對經單位激活和確認后的單位電子郵箱(辦理郵箱的激活和確認手續詳見網址www.gzemail.cn),還將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把本單位所有職工個人帳戶對帳單寄送到郵箱。 (五)單位在獲取職工對帳單后,請及時向職工公布對帳單。 (六)對于對帳單中記錄的資料,如有異議,請單位攜帶相關的憑證,于60日內到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核實更正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同已經對帳無誤。 (六)請單位除如期認真做好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對帳工作外,在對帳期間,也同時做好職工個人基本資料(如身份證、出生年月、工作日期等項目)的核對工作。如有疑問,可撥打咨詢電話:12333。 二、辦理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地在本市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而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人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附件:網上查閱、打印和下載對帳單的操作步驟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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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網上查閱、打印和下載對帳單的操作步驟 第一步,登錄廣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http://www.gzlss.gov.cn或直接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頁: http://www.gzlss.gov.cn/sbjjzx/,進入位于網上業務大廳內的“廣州社會保險網上查詢系統”(簡稱:網上查詢系統)登錄頁面; 第二步,進入登錄頁面后,首先選擇“用戶類型”(用戶類型分為單位用戶和個人用戶),然后根據提示錄入相應的信息,在完成以上操作后即可進入網上查詢系統; 第三步,進入網上查詢系統后,單位用戶選中頁面左側目錄欄內單位信息查詢下的“個人養老對帳查詢”,即可進入有關頁面,然后按提示操作后即可查閱、下載和打印本單位所有職工的2005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個人用戶則選中“養老保險對帳查詢”,即可查閱本人2005年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然后再按提示點擊有關按鈕即可下載或打印本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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