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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東最低工資標準
2014-05-01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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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決定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見附件。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二、各地級以上市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三、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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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 5月開始執行 廣東決定從2014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9.1%.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平均增幅19.1%,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將達1550元。 記者4月6日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日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涿州人才網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調整保持四類標準 據了解,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提高19%,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設置3個月緩沖期 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調整設置了近3個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 據悉,本次調整工作自去年10月開始啟動,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門的意見,多方面、多層次深入了解企業及生產一線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意見,并綜合考慮了近兩年我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企業當前的承受能力。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一直備受關注。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日前在廣州市“兩會”上詢問廣州市人社局無果而表示“不接受”,省政協委員孟浩又接棒把問題帶到省“兩會”上,呼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省人大舉行的記者會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就此回應稱,省里正在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國家的“十二五”規劃明確,最低工資標準要年均遞增13%以上,最低工資規定里面也明確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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